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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家長 (學生)/Tutor Group 三方關係」指導師與家長之關係為服務合作關係,其間只為獨立合作聘約,並不存在僱傭關係;導師與此網站亦只存在服務提供者與服務使用者之關係,雙方沒有任何僱傭關係,服務亦與「職業介紹」完全無關。 4.
當你表示同意及遵守這份導師條款,即表示你能夠理解這份導師條款的全部內容及有足夠的能力去作出判斷。若果你認為使用本網的服務有可能觸犯你身處地方的法律,請不要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務。本站有權停止提供服務給任何會員。Tutor Group
保留拒絕任何人士申請成為會員或終止任何人士之會員資格而不作任何解釋的權利。 5.
本網站內所列出的任何規則或指示都屬於導師條款的一部份,會員必須嚴格遵守。 6.
本網有權向會員收取任何類型的服務費用。會員必須留意所使用的服務是否須要收費,而我們亦會清楚的列明費用資料。所有收費是以港幣作為單位,除非另行通知。 7.
如果會員沒有提供真實的個人資料,或因沒有提供正確資料而導師個案服務被終止,Tutor Group 可以拒絕為其提供服務,亦有可以收取所衍生之行政費用。 8.
導師須於首堂授課開始前,須向學生/家長出示有效之學生證或其他學歷證明。否則 Tutor Group 有權立即取消個案及拒絕為導師提供服務。 9.
Tutor Group 有權收集及要求導師學歷證明之副本。 10.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第486章有關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閣下的資料將絕對保密,成功接受個案後,本公司及家長(學生)有權記錄導師香港身分證號碼。 11.
會員必須對你的「登記資料」負責,Tutor Group 是一個被動的資料收集及傳送的角色。「登記資料」須保證不會觸犯任何法律,不含有暴力、色情成份或粗俗用語,以及不可包含任何侵犯私隱權或帶有歧視的成份的內容。若
Tutor Group 認為你的「登記資料」會對任何人或機構造成負面影響,Tutor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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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權永久刪除你的會籍。 12.
導師如被證實被發現瞞騙(虛報資料登記/行騙/與學生或家長串聯瞞騙行政費),包括在導師仍然為家長或學生提供有關服務之時,其任何一方向
Tutor Group 謊報服務經已終止,Tutor Group
有權立即終止有關導師的會員資格,並要求有關人士於五天內清繳有關全部費用;即使其後家長或學生決定終止有關人士之服務,有關人士仍須繳付全數服務費用。Tutor Group
會保留一切刑事及民事法律行動之權利,並不會容忍任何欺騙行為出現。 13.
「導師收費」、「服務條款」及「私隱政策」之全部內容乃已納入本條款中,視為構成合約條款的一部份。Tutor Group 保留隨時更改有關收費的權利。所有會員必須於每次使用服務前查閱收費表。 14.
除非特別聲明,所有通知均以電子郵件,手機短訊或電話形式發出。Tutor Group 以電子郵件、手機短訊或電話形式發出通知,則已被視作已發出通知。會員會定期接收我們以各種形式,包括電郵、短訊等訊息,如希望不再接收,必須之前電郵通知我們,我們在處理後會回覆確實;日後會員如需要再次接收,必須再行電郵通知我們。Tutor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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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費即首次學費由家長代為支付予 Tutor Group,如所收款項超出行政費上限,公司將於確認收款後,5
天內發還予導師。 18.
如因天雨或家長/導師雙方各自因客觀理由而取消頭兩星期之任何堂數,Tutor Group 將會收取第
3 週(第 15-21 天)及第 4 週(第 22-28 天)(如有需要)之課堂補習費,直至導師完成頭兩星期應上堂數為止。 19.
Tutor Group 有權修改以上任何條款,而無需作另行通知。 |